王作安:非凡十年,党的宗教工作创新推进
时间:2022-09-17作者:来源:阅读:次
互联网宗教服务许可证编号:苏(2022)0400012
作者 | 王作安
全国政协常委
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
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宗教工作创新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把宗教工作作为治国理政的重大工作,进行精心指导和大力推动,研究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和矛盾,我国宗教工作面貌发生积极变化,宗教领域保持团结稳定,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展现新的生机活力。这十年,在党的宗教工作历史上谱写了精彩篇章。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宗教实际,把握宗教自身规律和宗教工作形势变化,吸取我国历史上对待宗教的文化积淀和智慧结晶,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概括起来就是“九个必须”:
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
宗教工作理论来源于宗教工作实践,宗教工作理论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宗教工作实践。“九个必须”是对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的科学凝练,既继承了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又作出许多原创性贡献,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守正创新的品格,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升华。“九个必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内容,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鲜明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把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认识和能力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在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和体现。”十年宗教工作实践证明,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2016年和2021年,党中央两次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明宗教工作前进方向,进行正确指导和全面部署。党中央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也对做好宗教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其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省、市、县各级党委也普遍建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并入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从体制上加强了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通过开展宗教工作督促检查,强化了各级党委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自觉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党重视宗教工作的生动局面正在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十年,是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成果最丰硕、成效最显著的十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就涉及宗教和宗教工作的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在修订或制定的刑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时,对相关宗教事务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修订公布《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公布了《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取消和下放了若干涉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制统一原则,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地方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或制定工作。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修订了一批教规制度。
宗教工作部门和党政干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手段处理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更加自觉。一些地方整合基层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宗教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普遍认知,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十年来,我们党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宗教领域稳定。支持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增强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确保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同时,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基础上,积极主动开展宗教方面对外交流,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反对极端的共同意识,筑牢遏制极端的社会基础。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治理力度,对非法设立宗教组织、宗教学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从事非法传教活动,打着宗教旗号欺诈行骗,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开展专项治理,运用典型案例在宗教界开展警示教育,维护了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巩固集中治理、专项治理成果,进行系统总结和制度化提升,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既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又教育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制定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办法,规范政府管理互联网宗教事务的行为,调节互联网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和行为,线上线下协同治理,促进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影响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在佛教、道教领域治理商业化风气,在伊斯兰教领域消除极端思想影响,在天主教领域教育转化地下势力,在基督教领域解决私设聚会点问题,分教指导、精准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宗教工作力量集成和资源配置,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通过十年努力,我国广大信教群众宗教信仰得到切实尊重,宗教领域出现的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得到防范化解,宗教事务管理“宽松软”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出“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加强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他们开展“助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等主题教育,开展“四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不断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鼓励宗教界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伟大斗争,形成了宗教界“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的新时代爱国精神。鼓励广大信教群众投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爱岗敬业、诚实劳动,同人民群众一道共同创造现世美好生活。支持我国宗教浸润中华优秀文化,开展宗教经典的重译、注释、选编工作,加强教义思想的阐释和研究,挖掘适应当代中国发展要求的内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宗教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在讲经讲道、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更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宗教思想、建筑、服饰、音乐、雕塑、绘画、装饰等方面体现中国风格,涵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支持宗教界勇于自我变革,调整和改革教规制度,完善宗教组织体系和管理模式,革除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陈规陋习。
十年奋斗结硕果,同心迈步开新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分析判断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刊登于2022年9月8日《人民政协报》第8版民族宗教专版